注銷了公司,那商標該何去何從?
在公司注銷做清算的時候,一些客戶通常都會忘記公司還擁有商標。這個商標,不僅僅是一張紙,也是企業(yè)的一筆無形資產(chǎn),也是白花花的銀子。因此,公司在注銷公司前后都應該采取一些措施把名下的商標轉讓或移轉出來,不僅使自己的商標能夠得到長期穩(wěn)定的保護,也避免了不必要的損失。
如果公司在注銷之前就對商標采取一定的措施,當然是最好的選擇。公司在其注銷之前,可以將名下的商標轉讓給其他公司或個體經(jīng)營者。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nbsp;
如果公司希望將商標轉讓給其他公司或個體工商戶,需要準備以下文件:1、轉受讓人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公司需提供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個人則需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個人身份證復印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將商標轉讓給個體工商戶,那么其營業(yè)執(zhí)照必須與商標注冊類別保持一致;2、轉受人雙方簽訂的轉讓協(xié)議。
如果公司在注銷時未將商標轉讓,則應按照企業(yè)注銷時清算報告中的決議決定商標歸屬。未決定歸屬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就公司注銷清算時遺漏的財產(chǎn)予以處理。如果想對商標進行轉讓,在企業(yè)被注銷之日起一年以內,可由接受該企業(yè)財產(chǎn)的清算組織或部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需要準備的文件有:1、該公司成立清算組的相關證明(如法院判決成立清算組織等); 2、轉讓申請書(轉讓人由清算組織蓋章)、委托書(由受讓人簽章)、委托人的相關證件。
如果公司在注銷一年內依然未對商標采取措施,則根據(jù)《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xù)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提出注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jù)。”也就是說,如果超過一年仍未采取措施,則商標就面臨被注銷的風險,再采取措施就相對困難了。
總之,企業(yè)注銷了不一定代表此商標及其他權利就會立即消亡,靈活運用其他手續(xù),總是會有最快的解決辦法的。公司很容易替代,品牌不易替代,商標還帶有投資屬性,好記的品牌,說不定明天就可以賣個好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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